《適合》
選擇喜歡的人?還是,適合的人?
你穿 37 號鞋。
某次逛街看中一對鞋子,非常喜歡,無論款式或顏色都喜歡,無奈... 只有 36 號。
反正差一點點,你心想無所謂啦,最重要的是 —— 自己喜歡。
買回去穿了一段日子後才發現,小一碼的鞋子根本不舒服,還弄得你腳都長泡了。
你覺得,你喜歡的和適合你的,是兩回事。
像是愛情。
你很愛 Ta,只是經常的吵架,以及相處上的種種摩擦,不禁讓你開始懷疑眼前的這個人是不是真的適合在一起?
大多人都總是追求一段可以做自己、舒服、不累的愛情。
但,卻很少人想過,這樣的愛情,
或許是經歷了無數次的爭吵和磨合的。
我們都不是鞋子,鞋碼不會變,但,人是會變的。
如果,其中一方不夠喜歡,任你多努力也終究會分開。
不過,如果雙方都足夠喜歡
憑什麼要分開?
不適合?
夠喜歡,我們就會願意發自內心地、去為對方作出改變。
並不存在什麼「我本來就是這個樣子!」的理由。
大多時候,人,是很容易變的。像是小時候不愛吃菜,慢慢長大後可能就吃了。
兩個人在一起,很多事情都不能只靠愛情來維持。
除了相愛,還需要互相改變;大至彼此的價值觀,小至一碗拉麵湯底的鹹淡口味。
像一粒鹽喜歡吃濃的,我卻毫不在乎湯、只管麵條口感。沒關係,大小事情我們都可以改變、來互相配合。
正因為確認她就是那個對的人,並且值得,所以即使遇到了問題,也好好地坐下來談,一起解決。
而不是輕易地用一句「我們不適合」來結束。
喜不喜歡,適不適合,不一定是兩件事兒。
夠喜歡,就會讓兩個人從馬鈴薯和番茄,變成了薯條和番茄醬。
沒有天生絕配,一切都因為夠喜歡,
所以願意將喜歡的人慢慢愛成適合的人。
晚安,我是 Hamster 🐹
#我想幸福了 #HamsterLow #一粒鹽